財政司司長在剛公佈的《財政預算案》表示,政府會進一步推廣電動車政策和制定本港首份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並將推出20億元先導計劃,資助私人住宅停車場安裝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方便車主安裝充電器。
目前本港登記的私家車總數約63萬架,當中電動車使用率僅約2%。根據環保署數據顯示,至2019年底全港有1.36萬架電能私家車,而充電設備只有2,929個,平均每個充電器服務4.6架電動車。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本次先導計劃目標是3年內提供約6萬個充電設備,數量是目前的20倍。本次資助上限是每個車位三萬元,單一項目資助上限1,500萬元。計劃可能要求申請人為有關物業的業主立案法團或大廈公約授權的管理公司,計劃最快於今年第三季開放申請,實際詳情仍有待公佈。
筆者認為,雖然細節仍未清晰,有意的業主可先了解申請後的工作。技術上,在私人停車場加裝充電器並非如在家裡添置件電器般簡單。首先是電力問題,在車位安裝私人充電器必需加裝獨立電錶,而充電器屬大功率設備,如多個車位安裝,容易超出大廈原來的電力設計,還需向電力公司申請加大供電,成本及複雜度更高。其次是施工問題,因電纜必定會經過停車場的公共空間或其他私人車位位置,故需先經業主立案法團同意,施工亦需與管理處溝通安排。第三是維修保養,因設備屬私人物品,業主要負責安裝後的管理及維修問題,需考慮有良好售後服務的設備供應商。最後是保安考慮,目前街上的充電器對公眾開放,故有拍咭付款的裝置,付款才可充電。如充電器屬私人擁有,業主是按電錶付費,不會安裝付款裝置,故需考慮保安方法,避免他人偷用。
私人充電器雖有以上問題,但仍然值得考慮安裝,即使業主並非駕電動車位,甚至車位不是自用,因從物業價值的角度,安裝充電器可讓車位升值。以出租為例,配在充電器的車位客路更廣,更易吸引電動車租客,而且電費是租客自付;即使租給汽油車客,充電器也只是閒置,不會產生使用成本。如出售車位,有充電器的車位價值比沒有的更高,因為對買家而言,他需考慮之後自行安裝充電器的成本(除非他只考慮自用及永遠不駕電動車)。在先導計劃內,有意的業主會一批一批的申請安裝,統一處理申請及安裝較容易。如將來個別地安裝,成本一定比目前先導計劃的更高,一方面沒有資助,另一方面要個別地處理上述電力供應及業主立案法團等問題,困難度更大,所以已配有充電設備的車位對買家更有價值。
總結,充電器安裝及管理雖然有點繁複,但在先導計劃下,概有資金資助,又可結合其他業主一併處理,費用及麻煩度均大減,而且可令車位升值,業主應該積極考慮及密切留意稍後公佈的計劃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