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上不停討論租務法的項各新修訂,但因討論集中在地產中介的經營問題上,令部份人對新法涵蓋範圍有錯覺,有朋友誤會,新法只對委託中介的住宅租賃有影響,以為自己的物業並非住宅,加上不經中介出租,此事便與他無關。事實並非如此,在法案下,不論你是私人租賃,還是委託中介,只要是租賃;不論你的物業是住宅、商舖、工廈、車位,甚至是電單車位,只要是不動產,你便已經包含在新修訂的範圍內。
在新法下,首先租賃任何不動產,雙方必須親身辦理「認筆跡」手續,要配合公證署辦公時間及需付費。其次不論租約年期多久,業權人於三年內無權終止租約,即使租約期滿,只要租客一聲說「不」,你便無法取回物業亦不可加租。而且,你的物業還有機會受租金管制所限,不能自定租金加幅。
正在出租物業的業主們,要有心理準備,當新法通過後,要繼續以目前的租金,待三年後才能取回物業,期間無權加租或終止租約,取回自用也不行。立法後,新租約如沒有「認筆跡」,租約可能被視為不合法,出現糾紛時,得不到保障。
有見及此,新租務法涵蓋整個租賃市場,影響社會各階層,希望各位持份者多加關心,及早了解及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