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車位業權主要分三種,最大分別在於”有契”和”無契”。 “無契車位”成交價較市價低百分之三十,主因投資者有憂慮,市場流通量亦較少。
陳力旗介紹,二十年前,車位不屬明確資產,政府部門也未有正式的登記方式。整個停車場屬一個大業權人,不作分層登記。車位擁有人要通過律師樓簽署”私文書”,取得車位使用權而非業權。就如私人合約,沒有公證效力,業界統稱為”無契車位”,屬於歷史遺留問題。
一九九三至二○○三年間,政府部門已登記停車場內的車位數目,可為買家做物業登記,但無圖則。如停車場內有一百個車位,買家則擁有百分之一的停車場業權。雖”有契”,但業權欠清晰,業界稱之為”份數車位”。
而最近十年的新建樓宇車位,業權登記已非常清晰,包括位置、圖則等,與住宅分層登記無異,是名副其實的”有契車位”。